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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议决议范文_工会会议决议模板(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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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议决议范文_工会会议决议模板(精选3篇)

工会会议决议范文_工会会议决议模板 篇1

××镇总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同志代表××工会第一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镇工会工作委员成立以来,特别是20xx年秋划归高港区的,四年来,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大有作为的重要时期。大会充分肯定了××工会四年来的工作,赞成报告对近四年来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各级工会组织在党委和区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经济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了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工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大会认为,《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的主要成绩,对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的部署,符合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切合实际、积极可行,催人奋进。大会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镇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大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

意识、责任意识,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完善自己,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大会号召,全镇广大职工要紧密团结在以为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镇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拼搏、和衷共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和谐美好新××而努力奋斗!

工会会议决议范文_工会会议决议模板 篇2

你单位工伤职工家属向我局提出的工伤待遇补偿申请,经审查,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批准。

公司(单位)职工郭晓英(电脑号:630),女 该职工于20xx年02月12日死亡。认定为工伤,事故编号:164。

经查,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计发基数为3131.0元

社保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核发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丧葬补助金:¥31308.0 (按月供养亲属抚恤金:¥939.3)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0

合计:¥608,188.00元 (大写)陆拾万零捌仟壹佰捌拾捌元零角零分

(如员工工伤未及时申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如有供养的供养费用由工伤保险另行统一发放。)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电联无法接通,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一式三联,一联送用人单位,一联送员工,一联社保部门留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六年九月三日

工会会议决议范文_工会会议决议模板 篇3

当事人:自贡市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当事人。名单附后)

我局于20xx年1月8日在《自贡日报》发布了《20xx年度企业年检公告》,要求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20xx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登记机关参加年度检验。自贡市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20xx年度公司年检,也未向登记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的理由。我局于20xx年7月1日在《自贡日报》发布了《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公告》,要求未按期参加年度检验的当事人至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登记机关接受年检。但自贡市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仍未参加年检。

我局于20xx年8月5日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9月5日调查终结,决定拟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由于无法查找当事人下落,不能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局于20xx年9月10日在自贡市工商局政务网、机关公示栏及自贡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以公告形式送达《拟吊销自贡市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同时还告知了拟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任职限制的措施,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自己不负有个人责任进行陈述、申辩。至公告发布起15日后,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要求,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

本局认为:自贡市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经公司登记机关多次公告仍不参加年检,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我局决定对自贡市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的规定,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行任职限制,限制期为三年。

自贡市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家有限责任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实施任职限制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xx年十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