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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规民约 农村村规民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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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创造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生活环境,应制定规范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制度。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农村村规民约 农村村规民约【通用7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如何写农村村规民约(推荐 篇1

各位检查组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村委会委员,现任村团支部书记,工作包片村,xx年已经过去,我们又迎来了新的一年!回顾xx年,我们的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厚爱下,进一步改善民生提高社会生活水平,我村的各项包片工作具体得到了实行,xx年主要工作如下:

一、坚决执行县委镇委下达征兵工作。

xx年的冬季征兵工作,完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具体落实到点到位,期间,共对我村适龄青年宣传依法征兵役,并以书面张贴海报等活动组织10名符合要求青年应征,实际应征3人,通过合格一名,完成上级下达征兵任务,为国家的保卫安全填了个。

二、做好计生的管理工作

xx年共对其间的孕情适龄妇女孕期情况进行追踪,做好初婚的一周一学宣传活动,以及向适龄妇女施放有关计生产品宣传手册,使广大妇女对计划生育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三、全力执行我镇10月份下达的农村第三批社保文件

期间以多种形式向片区群众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使我村六十岁以上的老人能够按月领到养老金,最终让群众享受到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成果,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让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治。

四、依法征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时完成镇委下达的进度任务,并提前完成。

五、落实20xx年的甘蔗种植任务。

xx年,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一些进展,但是,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由于工作经验不够,在群众的实际工作中有些并不是很到位的,说服力有待提高,尽量做到群众满意度百分百,

二,在致富带头方面,由于目前还没有找到相关的合作商家或是发展特色种养殖业,使我村人民生活得到提高,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有待时间。

我相信在新的一年工作中,我们将以更新的工作精力,以更新的工作思路面对新形势下新农村问题。

廉政以立身,勤政以务公,善政以富民,我们一定成为实行国家政策的执行人,办事公道的公平人,带动人民致富的带头人,我的报告到止结束,谢谢大家。

村规民约 篇2

为使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一、每个村民自觉学习、遵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人基教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未婚男女青年自学遵守婚姻法,父母教育子女不早婚。

三、已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须在小孩出生后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子女的一方首选绝育措施。

四、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按规定参加一次妇科病普查,属重检对象的每年1、4、7、10月份的25日前分别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流出在外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村民出租房屋给外来人口的,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并在出租当日向村委会报告,签订《房屋出租计划生育责任书》,纳入与常住人口同管理、现服务。

六、需外出务工人员请先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明》;未办证外出者,担保人和其主要亲属(夫妻、父母、兄弟等)有责任协助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持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在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接受孕检,并将孕检证明按季度寄回户籍地计生部门。

八、“五期”人基教育对象接到通知后,请按时参加人基教育会(课)。

九、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请在婴儿出生5日内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居民委员会报告,有新生儿死亡的,请在新生儿死亡当天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村民委员会报告。

十、不准支持、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非法收养小孩。

十一、不准遗弃女婴,不准侮辱、殴打、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和女孩,不准辱骂生育女孩的家庭。 十二、以上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村民共同遵守,每个村民都有对违反人口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进行监督举报义务和责任,违者按《××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签订的《××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进行管理。

本村规民约经20xx年1月7日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农村村规民约 篇3

为大力弘扬优良村风、淳朴民风,加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营造平安稳定、团结和谐、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设美丽、幸福__村,根据法律法规和《__县移风易俗全民公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修订完善原《村规民约》。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爱国爱疆,坚决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

二、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和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三、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争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模范。

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五、提倡各族群众文明简办婚礼、葬礼,倡导厚养薄葬,杜绝攀比炫富和铺张浪费,严禁天价彩礼,破除压箱钱等陈规陋习。

六、婚丧喜庆事宜中,弘扬各族邻里乡亲之间共同参与、互庆互帮、亲如一家的传统美德,让民族团结基因薪火相传、发扬光大。

七、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赡养老人,教育子女,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照顾孤寡老人,帮助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残疾人,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八、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发现违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九、积极参加人居环境整治,绿化、美化环境;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清洁日劳动,搞好公共卫生,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车辆不乱停、房前屋后干净整洁,保持村容整洁、道路畅通。

十、搞好家庭和个人卫生,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扎堆、不聚会、不聚餐;县外流入人员第一时间向村“两委”报告,防止疾病流行;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

十一、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乡、村建设规划,不私搭乱建,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十二、村民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酗酒滋事,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村规民约 篇4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指导。

第二条 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三条 坚守“六要六不要”,弘扬以德治村精神。一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二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强欺弱。三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四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焕弱。五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国策。六要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要蚊蝇漫飞,陋习滥行。

林地管理

第四条 林业规划:全村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由村委会立足村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实地勘查规划,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目标性和连续性。个人服从集体,由村委会组织规划区农户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经营,对不执行总体规划的农户,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后统一收回该农户在规划区内的山林权属,由集体开发或流转他人开发,收益分配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参照7︰2︰1比例分成议定。

第五条 林地四至界限:但凡村民小组之间、山林与山林之间、现有道路与山林之间、村庄与山林之间、田地与山林之间的四至交界处,山林四至必须无条件退出5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谁也不能开发利用,公共地带天然林木归山主所有,谁开发公共地带,则该农户单方无条件再推后10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

第六条 林地中祖坟山:按照“三定”时的相关政策规定,祖坟四周方圆15米内,林权归属墓地所有人。

第七条 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林地:线路架设、道路修建、水利实施等集体公共事业建设中,占用林地按照该项目赔偿政策执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一律不予赔偿,需砍伐的林木,按照职能部门作业要求,进行无条件砍伐,被砍伐林木处置权归属山主。

第八条 水源林、风水树:现有水源林、风水树所在山林权属不管归谁所有,一律不允许采伐,并按制定管护措施明确专人进行管护,水资源属集体所有。

第九条 林业管护:属联户承包的公山,要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承包山、自留山的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由山主负责,连续三年发生火灾或滥砍乱伐突出的,由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条 荒山造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限期不造林绿化的,由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制度,给予收回,并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 林下资源开发:集体管护山林中的林下资源一律属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放牧:原则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属流转经营的山林,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严禁毁土取沙和荒废耕地,对毁土取沙荒,除责令限期复垦耕种外,依法收取土地损坏费。

第十四条 建房: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服从本村新农村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先批后建原则。

公共(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共(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村组公路、村庄道路、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它公共(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六条 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第十八条 村组公路、村庄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原则上由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乡风文明

第十九条 提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谐相处,营造良好邻里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商、互谅、互爱、尊老爱幼,建立良好婆媳关系、 妯娌关系 、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倡导和睦相处,共建家和万事兴良好家风。

第二十一条 要讲真话、树正气,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村风民风;反对说假话、讲闲话,阳违阴违,制造谣言,家长里短、拨弄是非。

村容整洁

第二十二条 按照村庄道路平整清洁化、围墙房屋建设合理化、生产物资摆放整齐化、生活垃圾堆放定点化、畜禽养殖规模化、庭院环境优美舒适化、农民爱护环境自觉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要求,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建设“山青、水秀、地绿、路畅、户净、和谐、村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十三条 每个村民小组人户聚集区要集体修建垃圾池,实行轮流清理垃圾;单家独户的要定点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

第二十四条 禁止农户侵占村庄干道搭建房屋、围墙、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种植经济林果,自觉养路、护路,保障村庄道路畅通。

第二十五条 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实施庭院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家居生产物资摆放规范有序,庭院环境清洁卫生;自觉保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倡导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禁止乱排粪水。

第二十六条 农户要自觉进行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定期清理垃圾、粪堆、路障、柴草等。

社会治安

第二十七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务,不得损坏水利、阻碍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共公设施。

第三十条 勤劳致富,反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第三十一条 严禁组织、参与一切形式活动赌博。

第三十二条 禁止驾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及时办理摩托车合法证照,做到合法驾驶、文明行车。

民事调解

第三十三条 在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结对党员、村民小组长协调解决,还解决不了的请村、乡调解委调解,再调解不了通过依法向法院申诉,依法维权,一律不允许和存在以怨报怨、以暴制暴。

第三十四条 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村民可以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越级上访,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所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三十六条 不得对他人非法搜身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可以要求通过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计划生育

第三十七条 遵守计划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尽义务,违反计划生育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依法处理,对违反计划生育不执行计生处理的,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家庭成员享受村民委员会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补贴。

义务教育和兵役

第三十八条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三十九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青少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户籍管理

第四十条 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户口需迁入本村的(除合法正常婚娶)必需经所落地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迁入,禁止“人走户不走”挂户现象。

第四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当事者享受村集体及各项福利待遇:

⒈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婚三年后才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⒉独身子女家庭不能单独分户;

⒊户籍在本村,外出五年以上而且在本村又没有居住房屋,又不履行义务的。

管理民主

第四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发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第四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在本村范围内实施,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在本村民小组内实施,党员同志负责宣传到结对农户并督促其贯彻执行。

第四十五条 结合村规民约执行,村委会将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相应评选出村规民约遵守得好的村民小组和村级热心事业建设标兵、勤劳致富标兵、道德模范标兵、尊老爱幼标兵、环境卫生标兵、邻里和谐标兵等先进个人和示范户。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⒈予以批评教育;

⒉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⒊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⒋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⒌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组及国家的优惠待遇;

⒍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四十七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四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格式 篇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村级民主法制建设,规范村级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民主管理,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轨道。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_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特制__村村规民约,凡居住在本村和户口在本村的村民都应自觉遵守。

一、学习并遵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不违反政策生育,不违法收养孩子,自觉履行计划生育协议(合同)。

二、积极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了解人口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三、倡导婚育新风,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青年结婚应达到法定婚龄(女满二十周岁,男满二十二周岁)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四、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夫妻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属生育一孩的,由乡(镇)计生办发服务证后方能生育,属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由乡(镇)计生办发放《再生一胎生育证》(或报县人口计生委批准)后方可怀孕。

五、早婚、非婚、不符合政策怀孕的应主动终止怀孕;政策外生育对象要主动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六、孕环检对象,每年参加至少三次孕环情检查,重点对象随时监测。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应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生育一孩的,落实上环或皮埋措施,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落实结扎措施)。环孕检对象不按要求参加环孕检(流出的环孕检对象,没有及时参加流入地环孕检并通过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平台反馈有效环孕检报告单),由村委会对其收取每次200元的违约金,并按每逾期七天200元的标准加收,直至其环孕检到位为至。四术(上环、结扎、人流、引产)对象不按要求施行手术的(除特殊情况由村委会决定外),按每例5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手术每逾期七天200元的标准加收,直至其手术到位为至。

七、已婚育龄妇女应主动参加镇、村组织的生殖保健服务和月访视服务,自觉参加环、孕检。

八、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经商30天以上育龄人员,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自觉按要求通过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平台反馈有效环孕检报告单或返乡参加环孕检。有房屋出租的村民应配合村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按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租房户不配合村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处以500元以上__。

九、奖励优待本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

1、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

2、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夫妇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结扎手术的由村级补助100元营养费;

3、对积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由村优先安排农村低保,直至脱贫为止。

4、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高考录取本科的,由村级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

5、在宅基地的审批、子女当兵、技术培训、组织劳务输出等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农村低保、救济救灾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困难户。

十、对私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按照《江西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严肃处理,属持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的三年内不准生育,属持二孩《生育证》的取消其再生育资格。

十一、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享受各级优待,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十二、村民应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自觉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经常提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建议、意见,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积极举报,对政策外怀孕、私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查证属实的每例奖励500元。

十三、村内育龄人群均应向村签订不同类别的计生协议书,自觉遵守,履约诚信。

以上公约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村计生协会负责实施,全体村民共同监督,已婚育龄夫妇必须自觉遵守。对不履行村规民约的依照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合同)及群众自治章程追究违约责任。

有关农村村规民约怎么写 篇6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xx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紧紧抓住发展经济,让我村人民在20xx年全面实行同步小康,20xx年,我村通过与县局合作,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经济作物的种植,同时紧抓白云区的帮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结合本村实际,现将20xx年我村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小康社会建设的指导方针、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坚持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标,以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为根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互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以重点贫困人口为目标,集中帮扶,整体推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的原则,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完善规划,整合力量,分步实施;坚持项目管理原则,做到项目依据规划,资金跟着项目,审计全程监督。加强项目覆盖到户,措施落实到户;把握种养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进的原则,基础设施建设约占一定比例。

二、基本情况

高寨村位于石硐镇南面,总面积5、71平方公里,村委会距镇政府7、5公里,全村辖等11个村民组,460户1606人,农业耕地面积2074亩,其中田657亩,土1417亩,常年外出务工人数400人,20xx年人均纯收入5600元。20xx年识别贫困户21户50人,主要以农业为主,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大豆、油菜。20xx年发展大葱、西红柿等蔬菜1000余亩。高寨村农业基础条件落后,农业结构单一,经济条件差,农业产业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农民小农意识强,无集中优势产业。

三、20xx年办了的实事

(一)20xx年高寨村600亩油菜喜获丰收,丰收之余我村随即组织群众发展核桃林下种植大豆,发展种植了400亩核桃林下种植大豆,让村民就这一项每户增收1000余元。

(二)紧紧抓住县推广的:“三粮工程”这一契机,大力发展杂交玉米单住双行移植的推广和示范工作。种植杂交玉米单→←住双行移植850亩,让村民从中得到了实惠。办杂交玉米单住双行移植基地300亩,使玉米产量在往年的基础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三)支持成立了一个专业合作社“息烽县金太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彻底改变农村村民的小农经济意识,对于提高农业产业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做出了示范。

(四)在远教、的努力和联系下,引进了不少的小型农用耕作机械,引进了联合收割机,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村民的收入。

(五)在自然灾害面前,村支两委实事求是,亲自到受灾现场,组织抗灾救灾,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受灾后,对每一个受灾现场都进行实地的调查,测算、登记并如实上报相关部门。

(六)加大我村危房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在做了充分调查和排查的基础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危房户,改造危房户八户。

(七)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帮村人员的配合下时时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八)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除保证沟渠的畅通,保障生产用水的需求外。在无资金的情况下,村民自筹资金,投工投劳,修建了1、5公里的机耕道。

(九)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学习,旨在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正在学习,全村20xx共组织28次党员干部的学习、讨论、观看各种先进人物故事,生产技术培训。

(十)加强对农村生产技术的培训工作。对稻水象甲虫的防治工作是从源头抓起,跟踪服务。在毛栗林田坝举办多次稻水象甲虫的现场培训和秸秆腐熟的现场培训工作。

四、存在的不足

1、由于农业基础设施的落后,对发展农业生产和先进农业机械的引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2、由于村支两委的工作安排、责任、分工不够明确,意见不够统一。导致工作和生产中产生了一些不和谐的安排产生一些矛盾,让村民有不满意的地方。比如天然气管道临时用电方面。

3、对农村实用技术的普及方面,往往大都停留在纸上谈兵的格局,真正进行实地培训的机会太少。技术普及实地培训还应该扩大,让村民长期接受生产技能的培训,让村民在学习中得到实惠。

五、发展的方向和改进措施

1、20xx年我们将在帮扶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改造锅圈岩至大冲湾组灌溉沟渠,长4000米、宽0、6米、高0、7米;改造大冲湾至罗家坝灌溉沟渠,长800米、宽1、5米、高1米的灌溉和防洪沟渠。

2、高寨村在每个村民组随机选10户农户作为对村干部的考核对象,对村支两委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3、和帮扶单位做好沟通,和相关部门加大联系,加强农业、农技、农村实用技术的现场培训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制度 篇7

为加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创造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生活环境,结合当前开展的村庄环境整治活动, 制定本村环境整治“村规民约”,请全体村民共同监督遵守。

1、凡居住在本村的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执行本村村规民约。全体村民应树立 “ 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肮脏可耻、清洁光荣”的思想,积极配合并参与村里组织的各项卫生工作。

2、村民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日日清扫,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处理。

3、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泼,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点。柴草粪土放在院内,不要乱堆乱放。

4、自觉保持好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5、村民必须自觉维护河道、水利设施的贯通,不得将垃圾和田埂草倒入河流、水渠中,一律堆放在指定地点。

6、确保村内道路及两侧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不在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沙土、乱石、杂物;不得在道路上晒、打农作物和摆难经营等;不得侵占路边沟及林台,不往边沟内、林台上堆放杂物及田间垃圾等。

7、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设施的完好性,不得随意破坏垃圾桶、垃圾池、路灯、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

8、严禁焚烧秸秆,村民有义务进监督举报,对违把守规定的。农户给予相应处罚。

9、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给予50--500元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10、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村规民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

11、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